部分投资者关注境外虚拟货币交易平台“雷顿交易所”上LCNY(虚拟货币)兑换人民币的相关操作,但根据我国金融监管政策,此类行为存在严重的合规风险与财产风险,需高度警惕。

我国始终明确虚拟货币的属性:虚拟货币并非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定货币的地位与法律效力,不具备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也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早在2013年,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门就发布《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明确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2021年,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门联合发布《关于防范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公告》,进一步强调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要求各类机构不得开展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业务,坚决遏制虚拟货币交易炒作。
雷顿交易所作为境外虚拟货币交易平台,其开展的LCNY与人民币兑换业务,本质属于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违反我国金融监管规定,不受国内法律保护,投资者参与此类交易,将面临多重风险:一是法律风险,参与虚拟货币交易炒作可能面临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触及刑事法律;二是资金安全风险,境外虚拟货币平台往往不受国内监管,存在平台跑路、恶意操纵交易、卷走用户资金等风险,投资者的资金权益难以得到保障;三是诈骗风险,部分不法分子可能假借虚拟货币交易之名实施诈骗,投资者极易陷入“杀猪盘”等骗局,造成财产损失;四是个人信息泄露风险,参与此类交易可能需要提供大量个人信息,存在信息被泄露、滥用的隐患。
在此提醒广大投资者,务必认清虚拟货币的本质,远离虚拟货币交易炒作,自觉遵守金融监管规定,选择合法合规的金融产品与服务,切实保护自身财产安全与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