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区块链技术的兴起,虚拟货币“挖矿”活动一度火爆,随着国家监管政策的持续收紧,特别是2021年九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业内俗称"924通知”)以来,虚拟币挖矿在我国已被全面禁止,司法实践中,大量涉及虚拟币挖矿的合同纠纷案件被法院认定为无效合同,本文将围绕虚拟币挖矿合同无效的法律定性、裁判规则及法律后果进行详细分析。

虚拟币挖矿合同为何被认定无效
(一)违反公序良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法院在审理涉挖矿合同纠纷时普遍认为,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电能消耗巨大,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背道而驰,且虚拟货币生产、交易环节衍生的风险突出,严重影响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签订虚拟币挖矿合同的行为违背公序良俗,应属无效。
(二)违反国家监管政策
2021年9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发布《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明确将“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列为淘汰类产业,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门发布的通知明确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虽然上述文件属于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不能直接作为认定合同无效的依据,但法院可以通过援引公序良俗条款,将监管政策的精神融入裁判说理之中。
(三)司法政策的明确态度
最高人民法院在2022年发布的典型案例中明确指出,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危害金融市场秩序和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人民法院对虚拟货币投资交易活动引发的民事案件,要坚持法治原则,准确适用法律,对于违反公序良俗的挖矿合同,依法认定无效。
常见的虚拟币挖矿合同类型
实践中,被认定无效的挖矿合同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 矿机买卖合同:购买专门用于挖矿的矿机设备的合同;
- 托管挖矿合同:将矿机委托给他人托管运营,支付托管费并分享挖矿收益;
- 云挖矿合同:通过购买算力份额参与挖矿,实质为投资分润协议;
- 矿场租赁合同:租赁场地、电力用于放置矿机挖矿;
- 合作挖矿协议:一方出资购买矿机,另一方提供电力和运维,收益分成的合作协议。
上述合同虽形式各异,但其核心目的均为从事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司法实践中均面临被认定无效的法律风险。
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具体到挖矿合同纠纷中:
(一)财产返还问题
合同无效后,原则上应相互返还,例如矿机买卖合同无效,卖方应返还购机款,买方应返还矿机,但若矿机已经灭失或无法返还,则需折价补偿。
(二)损失自担原则
司法实践中,法院普遍认为参与虚拟货币挖矿的当事人对国家监管政策应当知情,其参与挖矿活动造成的损失由当事人自行承担,对于主张挖矿收益分配、预期利益赔偿等诉讼请求,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三)按过错分担损失
对于合同无效造成的实际损失,法院会根据各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进行分担,通常而言,专业从事挖矿业务的一方过错程度较高,可能承担更大比例的责任。
典型案例裁判要旨
在某托管挖矿合同纠纷案中,原告委托被告托管矿机并支付电费,后因政策原因矿场被关停,原告诉请返还托管费及赔偿损失,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的托管挖矿合同违背公序良俗,属无效合同;原告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挖矿活动的违法性和政策风险应有预见,其损失应自行承担主要责任;被告作为专业托管方,明知挖矿活动违规仍开展经营,存在过错,需承担部分责任。
风险防范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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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离挖矿活动:虚拟货币挖矿在我国属于被禁止的活动,任何形式的参与都面临法律风险,相关权益难以获得司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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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慎签订相关合同:对于以“算力租赁”“区块链技术合作”“数据中心服务”等名义包装,实质为挖矿的合同,应保持高度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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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证据保存:若已签订相关合同并产生纠纷,应及时保存合同文本、付款凭证、聊天记录等证据,以便在诉讼中主张权利、划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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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维权:合同被认定无效后,应围绕财产返还和过错分担主张权利,而非主张继续履行合同或分配挖矿收益。
虚拟币挖矿合同因违反公序良俗和国家监管政策而被认定无效,已成为司法裁判的普遍倾向,这一裁判规则体现了司法对金融安全、绿色发展等公共利益的维护,广大公众应当充分认识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法律风险和政策风险,自觉抵制相关投资活动,避免因贪图高额回报而蒙受无法挽回的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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